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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之劳动维权(42)——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一问一答之劳动维权(42)——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问:我之前在一家广告公司实习,每周会有三到四天的工作时间,可做了一个月后他们说不需要我再来了,没有说明具体的理由,期间也没有任何补贴,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答:公司做法是合法的,实习是一种大学期间的学习方式,如双方未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补贴,并可随时终止实习。实习期间的补贴不是法定义务,而是要靠双方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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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学生们的实践需要多留个心眼,毕竟不容易。
        
       上帝管两头,我管中间。
人生苦短,身边的尔虞我诈、勾心斗角让它去好了。我开心、我快乐、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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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的补贴不是法定义务,而是要靠双方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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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也是“习”,是学习不是工作,你说应该谁给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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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只怕会被弃用,那还能想到别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tsz 威望 +3 鼓励一下,继续努力。 2007-8-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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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明具体的理由”

说明理由,恐怕你不一定接受得了
干死小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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