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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亲生女诉父母腾房案宣判 博士女婿欲打名誉权官司

亲生女诉父母腾房案宣判 博士女婿欲打名誉权官司

由于家庭矛盾,父母来京与女儿一家合住两年半后,女儿一家外出租房住。经居委会等多方调解无效后,女儿一纸诉状将父母告到法院,要求父母腾房。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李女士的代理人孟先生(李女士的丈夫,北大哲学博士)到庭,两被告(李女士的父母)经法庭传唤未到庭,法庭进行了缺席判决。

    原告起称,2005年父母先后来到北京与他们一家同居住,并把老家的两居室出租出去。后由于考虑到父母为人处事的观念不同,住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就与二老商量另租房子给老人居住,但二老始终不同意搬出去住。后来,父母对原告的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进行干涉,家庭矛盾不断加深。2006年夏天,原告又劝说父母回东北老家,但父母拒绝回去。李女士和孟先生夫妻俩认为父母为达到独占房屋的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暴力相威胁。

    被告李女士的母亲辩称,她第一次来北京是2003年,当时女儿怀孕,女儿多次打电话希望她来北京陪伴,给女儿做饭吃。于是她来到北京,接送女儿上下班、陪女儿散步、给女儿女婿洗衣服。后来外孙出生,她又开始照看外孙,现在外孙3岁了,可以上幼儿园了,于是女儿和女婿觉得他们没有利用价值了,想逃避赡养义务,把他们赶出家门。最初女儿女婿承诺说这房子就是给他们装修的,现在都不承认了。之前庭审时,母亲曾拿出照片称女婿动手打老人,驱逐父母搬出去。对此,孟先生表示不认可,“事实上是父母殴打我,把我的左眼打成熊猫眼。”

    之前庭审时,孟先生表示每月给父母1000元赡养费,父母的医疗费不报销部分超出两万元后支付50%,但对此调解意见父母坚决不同意,父母要求女婿给他们租房,他们就搬出去,并且房中要有生活必需品。孟先生不同意给岳父母租房,理由是岳父母还有一个已经上班的儿子,他也应该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庭没有调解成功。

    今天上午,法庭在两被告经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分配给李女士的住房,李女士已购买了该房,产权证正在办理中。2005年6月,二被告为照顾李女士及孟先生的孩子,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搬至该房屋与李女士、孟先生及孩子一同生活,二被告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出租。在共同生活中,李女士、孟先生与二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于2007年4月4日晚发生吵打,被告张女士(原告李女士的母亲)多发软组织损伤,后李女士、孟先生及孩子搬出该房屋,在外租房居住。期间,社区居委会等人员曾给双方调解未果。案件审理中,二被告于2008年4月14日从涉案房屋中搬出,法院经现场勘验予以确认,并通知孟先生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孟先生以坚持要求法院判决为由拒绝,法院已通知孟先生接管该房屋,并建议其更换门锁。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李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诉讼期间二被告已经从该房屋搬出,李女士要求其搬出房屋的诉讼请求已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搬出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原告的代理人孟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还准备向其岳父母和小舅子提起名誉权诉讼。当记者问及这样闹到法院会不会伤害亲人之间的感情,他说:该赡养父母和孝敬父母的,他们都会做,但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还是要由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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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天了,亲生女与父母打官司,女婿当枪手。靠,什么东西。还博士呢,父母虽然不对,但家务事也宜内部解决,闹到法院,真丢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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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2 小红花 +1 清官难断家务事 2008-4-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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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矛盾,应该座下来好好协商解决,现要起诉名誉权就更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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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人心不古啊。
伸出援助之手,共同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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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文心 于 2008-4-25 10:17 发表
变天了,亲生女与父母打官司,女婿当枪手。靠,什么东西。还博士呢,父母虽然不对,但家务事也宜内部解决,闹到法院,真丢人也
老大,如今讲究法律了, 每个人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 偶也看不起那子女, 难道不知道养育之恩?

真正搞不懂的确是整个社会,变化太大. 传统消失得太快了
看来,不该转型中飞扬,就在转型中死亡

[ 本帖最后由 alice169 于 2008-4-25 15: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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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比法律更重要
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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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虽然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是,权利义务还十分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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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前段时间电视上演过的,这里有几个核心问题:
1、老两口与女儿女婿闹翻的原因真是生活琐事?
从那期电视节目里知道,其实是为了房子。当初女儿女婿承诺给老两口花50万元在北京买套房子,老两口来北京后,女儿女婿也确实陪老两口到处选房子,但老两口却对所选的房子一直不满意,就这样一直挑了两年,房价飞涨,50万元基本上不可能买套像样的房子了,矛盾于是激化。
2、房子究竟是给谁买?
电视节目里,女婿直言老两口其实是为小舅子买的,节目中电话采访小舅子,小舅子很生气的予以否认。但分析起来,这房子还是给小舅子买的可能性大,理由一:老两口在东北老家有房子,而老年人乡土观念很深,不大可能在异乡终老,因此,老两口给自己买房的可能性不大,理由二:如果老两口真是给自己买房,不太可能那么挑挑拣拣,中国的父母都是心疼子女的,为了自己买房竟如此为难女儿女婿,至少我觉得不可能。
3、小舅子在这件事里起了怎么样的作用?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矛盾的核心是一套房子,先不说通过女儿女婿给小舅子买这套房子是老两口的主意,还是小舅子自己的主意,我想说的是这个小舅子在整件事里似乎没有起什么好的作用。第一,在当初选房时,如果他能及时的站出来劝说一下父母为姐姐姐夫考虑考虑,不要那么挑拣,房子也许早买到了,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第二,父母在和姐姐姐夫发生矛盾后,只有他能站出来调解和平息矛盾,毕竟是一家人,如果他真的出来调解,恐怕事情也不会发展到极端。事情最后闹到这个地步,恐怕他不仅没有出来调解,反而是在中间起了些不好的作用。
诉讼的原被告,都有可以被原谅的地方,唯有这个始终未出面的小舅子,才是真正该受到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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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却这方面来看:公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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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对谁错,对父母动手殴打也太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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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不等于有高素质.连最起码的亲情都不顾.孟博士的书算是白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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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内部矛盾应该在内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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