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有什么用?
2008-03-29 22:55:56 作者:林奇
很多人认为公证员就是盖章收费,多一道手续,特别在一些抵押贷款、房产买卖、遗产继承事务中,都觉得办公证挺麻烦,公证费也花得很冤枉。近年来,新闻媒体更是频频曝光负面公证新闻诸如“活人证死”、“宝马彩票”“处女公证”,一时间,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受到强烈质疑。其实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一方面,在目前社会普遍缺乏诚信的情况下,公证员也很难识别虚假欺诈现象,且往往接触诈骗分子的机会远高于普通群众;另一方面,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属于“不发生纠纷,没人特地感谢你,一发生问题,大家永远记住你”的职业,此外,公证行业自身正面宣传也不够,现阶段也的确存在一些压价收费,降低审查标准的混乱现象,大家对公证职业的一些负面理解其实也完全正常。
公证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预防纠纷、留存证据、避免诉讼,当事人愿意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以获得法律上的安全。理想化的公证人职业应该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社会工具,通过公证人对社会重大交易事项如房产转让、遗嘱继承、婚姻家庭、公司有关事务的事先审查,并制作成公证书对双方意思表示和事实予以固定,留存证据,从而避免双方事后争议。早在拿破仑的1803年风月法案中就有写道“他们(指公证人)使当事人保存对契约的记忆,并且完整地保管契约文本,防止善意人之间产生分歧,同时,满怀信心地使那些贪婪的人放弃提起不正当要求的念头”。法谚也有云“开一家公证处,关一家法院”,对于公证制度预防社会争讼的信心是非常强大的。其实事先的预防制度远比事后的诉讼制度要节约社会成本,对构建社会和谐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