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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男子因所携毒品为假货被判运毒未遂

男子因所携毒品为假货被判运毒未遂

吴某前往缅甸替人运毒,没想到遭遇骗局,运回的“毒品”中没有毒品成分。法院认为吴某存有主观故意,属于运输毒品罪(未遂),遂以此罪名判其有期徒刑8年。

    2007年11月26日,吴某在缅甸境内一宾馆中与一男子预谋运输毒品。次日,吴某按照对方的吩咐携带毒品前往昆明,再经昆明运往武汉。

    当年11月29日,吴某在火车上遇到民警检查。民警在其行李包中查获出一块块可疑物。

    后经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鉴定,这块可疑物净重338克,但并未检验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成分,其主要成分是磷酸三甲酯,系化工原料。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运输的虽然不是毒品,但是由于其本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实施了相关的运输行为,只是因为受到他人蒙蔽,本人不知道运输的东西不是毒品。从法理上分析属于运输毒品罪(未遂),吴某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

    法院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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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判处不公。法律不能主管臆断,要用证据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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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angao 于 2008-5-8 07:43 发表
运输毒品罪,判处不公。法律不能主管臆断,要用证据来说话。
高见!
被告真有点冤了
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规范, 疑罪从无难道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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