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法律新闻] 二男子入室窃得巨款16万 雇来司机眼红敲竹杠

本主题由 到处闲逛 于 2008-5-11 20:01 提升

二男子入室窃得巨款16万 雇来司机眼红敲竹杠

两个胆大包天的窃贼,光天化日之下潜入他人办公室窃得16万元巨款。二人所租乘汽车的司机见机敲诈了8000元,结果除一名窃贼在逃外,另一名窃贼和司机均获刑。
    2007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与钱某租乘被告人黄某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从安徽省铜陵市来到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威高路。二人乘隙混进路北的高邮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室。周某某在外望风,钱某窃得办公桌抽屉内人民币16万元。驾驶员黄某某从被告人周、钱的反常表现,意识到两人做了违法犯罪之事。在返回安徽省铜陵市后,黄某在约定的人民币1500元车费以外,向周、钱二人多索得人民币8500元。案发后,周某某与黄某落网,钱某潜逃。

    高邮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已查实的被告人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为他人望风,未实施具体盗窃行为的事实,可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盗窃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主动交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提供周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犯罪的线索,使本盗窃案得以侦破,是立功,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崔真平
                                                法律之家——诚邀你的光临、共建和谐中天!

TOP

都不是什么好鸟,自作自受.

TOP

利欲熏心,在金钱面前,表现出来的是人类的弱点。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