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612 于 2008-5-16 23:48 发表 
关键是证明工伤职工与其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很难。
对,这点确实难,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方案一直未出台,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只要劳动者提交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我们就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向单位发举证通知书和事故伤害报表,如果单位不举证(单位如果认为不是其员工的,应当举证),就直接认定其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难点,耗费劳动部门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要实地调查,特别是工伤科、监察科、仲裁科等科室,为劳动关系一事真是费尽了神、操碎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