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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重庆警方拘留两名散播地震灾情谣言人员

重庆警方拘留两名散播地震灾情谣言人员

重庆市警方在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警方于近日查处了两起制造和传播有关地震灾情谣言的案件,共有两人被处行政拘留。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锟表示,12日16时许,重庆市渝中区居民金某以 “XIWEI98”为名,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关于“实拍美美百货顶楼建筑地震坍塌”图片,并称“坍塌旋转了45度”。据警方调查,金某于12日地震当天用手机拍摄了美美百货大楼图片,而“顶楼坍塌旋转”与实情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项之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渝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金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责令其在原帖上跟帖澄清事实,向网友道歉。

    13日16时许,重庆市巫溪县居民唐某在重庆万州“三峡论坛”发布了名为“四川--逃跑场面”的图片,上面摄有许多群众在奔跑。据警方调查,该图片并非群众在地震中逃跑,而是成都市民欢迎奥运圣火的图片。唐某在网上搜到被篡改的图片后,觉得好玩,便转载在三峡论坛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项之规定,巫溪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天。

    对此刘锟表示,希望市民引以为戒,支持抗灾救灾工作,不要制造和传播谣言。
Good advice is beyond all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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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时.谣言惑众者.罪加一等.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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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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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抗灾救灾工作,不要制造和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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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国网民自律公约
        
    一、不恐慌——对地震灾难及其损失,尽量保持镇定、克制的态度。
    二、不信谣——对地震谣言不要轻易相信,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灾情。
    三、不传谣——对来源不明的所谓地震信息和言论,不要传播扩散。
    四、不造谣——对地震灾难要冷静,不编造不散布毫无依据的言论。
    五、不盲动——对灾情进展要关注,但不要盲目跟风前往灾区现场。
    六、不悲观——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不要产生地球末日来临的想法。
    七、不恶搞——对灾民要有同情之心,不要把灾情作为搞笑的题材。
    八、不冷漠——对地震灾难,不无动于衷,尽自己之所能援助灾民。
    九、不无知——对地震逃生好救灾常识,要积极学习,并告知他人。
    十、不谩骂——对地震带来的紊乱,不恶意谩骂,不草率厘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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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这样才能向那些无知的sb来些警戒。。。
反正就系一个懒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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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水晶雁版主,报导造谣事件的帖子能够存在,为什么我从MSN转来的辟谣的贴就该被删掉?
让更多人了解真相避免相信谣言有什么不对?特殊时期是否应该特事特办?如果在这里不能发辟谣贴请推荐中天更适合的版块,我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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