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周五)法律之家有奖问答题
http://bbs.366tian.net/thread-877207-1-1.html
2008年5月22日有奖问答题:
参考答案:AADB
1、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答案及解析:A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答案及解析:D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4、答案及解析:B 理由同上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