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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法] 2008年5月23日(周五)法律之家有奖问答题(已评分)

本主题由 ccyoup 于 2008-5-25 08:00 解除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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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苦不能怨政府
点背不能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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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6 答对第1、3、4题 2008-5-2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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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周一)法律之家有奖问答题
http://bbs.366tian.net/thread-878527-1-1.html

参考答案:BADD

1、B.评析: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意外事件的区分问题。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侵权责任的基础是侵权人违反了法定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缔约过程中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义务,意外事件是致害人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理由。甲到商场购物,踩上西瓜皮而被摔伤,依照《消法》规定,商场没有尽到提供安全场所的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故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B选项正确。

2、A.评析:《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将丙接回共同生活15天”,即丙处于甲的照管之下,视为共同生活。题干中“均为白领”,即不属于“一方因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形。据此,本题中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3、D.评析:《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 “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题中的损失应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D.评析:本题涉及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问题。旅馆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

[ 本帖最后由 ccyoup 于 2008-5-26 07:45 编辑 ]
Good advice is beyond all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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