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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贷款购车担保单位被吊销 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反担保

贷款购车担保单位被吊销 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反担保

原告用自有汽车为其贷款提供反担保,而担保单位被工商局吊销,无法解除抵押手续,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抵押合同。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秋红诉称:2004年,我与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贷款购车合同,约定:我从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设在丰台区的销售部购买一辆奇瑞QQ,车款51300元,我贷款25700元,还款期为36个月,由被告为我提供担保,我用该车向被告提供反担保。我于2004年12月22日将此款全部还清。2008年,我想转让此车,被车管所告知该车抵押尚未解除。而被告因未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我已无法找到被告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车抵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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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所以起诉解除担保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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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债务关系,担保应该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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