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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参与方式很简单,给出4个题目,均是单项选择题,答对了就会获得加分鼓励!分不是很多,但是却是一种互动,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在娱乐的同时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答对的朋友将在第二天给予加分!祝大家能够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欢迎中天法律咨询团的朋友参与,但不参加评奖。
下面是今天的题目: 1、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跑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甲在诉讼中突然因病去世,其子乙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关于甲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报社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报社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2、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像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 )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侵犯了乙的自由权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3、2003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5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灿灿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展出期间,灿灿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探照,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灿灿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灿灿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妇产医院和主办方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侵害灿灿的肖像权 B.妇产医院和主办方没有侵害故意,因此没有侵害灿灿的肖像权 C.妇产医院在展出前无法与灿灿联系,因此没有侵害灿灿的肖像权 D.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从损害事实上看已侵犯了灿灿的肖像权 4、上题中,妇产医院和举办方没有侵害灿灿的( ) A.肖像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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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有奖问答题: 参考答案:BDDD 1、B评析:某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78页,《执行民事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视为完全民事为能力人发生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监护人可以选择是否替他承担责任,也可以承担责任后,向被监护人追偿。 2、D评析:杂志社未经甲女士得同意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甲女士的肖像权,将其肖像和揭露假文凭的照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容易使人已为甲女士与假文凭有关,丑化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的人格尊严权。 3、D评析: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可不予支持。 4、D评析:A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杂志社和摄影师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甲,并且摄影师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应当由杂志社负责。C项,杂志社应当对照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这样一幅明显侵犯他人权利的照片仍然发表,存在过失,不能免责。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
奖励办法:四题全对奖励12中天币或者威望。 不全对者每答对一题奖励2中天币或者威望。
今后每周1——5举办有奖答题,周六、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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