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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参与方式很简单,给出4个题目,均是单项选择题,答对了就会获得加分鼓励!分不是很多,但是却是一种互动,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在娱乐的同时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答对的朋友将在第二天给予加分!祝大家能够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欢迎中天法律咨询团的朋友参与,但不参加评奖。
下面是今天的题目: 1、甲与其父乙、其14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找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已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已带着其子康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成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甲的遗产不应当由谁继承?( ) A.乙 B.丙 C.戊 D.丁 2、甲与其父乙、其14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找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已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已带着其子康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成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戊最后分得多少遗产?( ) A.1.5万元 B.2.25万元 C.1.975万元 D.2.45万元 3、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A.不赔偿 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 C.仅用齐明的应得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4、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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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有奖问答题: 参考答案:ACAD 1、A评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C评析:代位继承、转继承。《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本题选项A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D是代位继承人。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只要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没有被剥夺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就有权继承其应得份额。如果在遗产没有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这种情形被称为转继承。因此B选项中的小儿子仍然是田某的继承人。 3、A评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4、D评析:第一步要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可以得知死亡顺序:1、乙;2、甲;3、丙;4、丁第二步确定各自的继承人。乙首先死亡,他的继承人为儿子甲和妻子。推定甲第二个死亡,其继承人为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推定丙第三个死亡,其继承人为母亲丁。丁第四个死亡,其继人是父亲己。第三步确定各被继承人的遗产。乙的遗产为乙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由甲、戊平分,甲得0、75万元。甲的遗产为甲丁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再加上甲分得乙的遗产0、75万元,共2、25万元。所以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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