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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法] 2008年6月26日(周四)法律之家有奖问答题(已评分)

本主题由 ccyoup 于 2008-6-27 08:0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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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6 答对第1、2、4题 2008-6-27 08:15
网友网友。网得老子一无所有。网吧网吧。网得老子一身伤疤。网恋网恋。网得老子我经常失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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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4 答对第2、4题 2008-6-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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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6 答对第1、2、4题 2008-6-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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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12 恭喜全对,加油! 2008-6-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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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2 答对第3题 2008-6-2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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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6 答对第1、2、4题 2008-6-2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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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4 答对第2、3题 2008-6-27 08:17
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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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youp 威望 +4 答对第1、3题 2008-6-2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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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周五)法律之家有奖问答题
http://bbs.366tian.net/thread-882325-1-1.html


2008年6月26日有奖问答题:
参考答案:AACA

1、A评析:第一步要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可以得知死亡顺序: 1、乙;2、甲;3、丙;4、丁。第二步确定各自的继承人。乙首先死亡,他的继承人为儿子甲和妻子戊推定甲第二个死亡,其继承人为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

2、A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死亡顺序:1、乙;2、甲;3、丙;4、丁。第二步确定各自的继承人。乙首先死亡,他的继承人为儿子甲和妻子戊。推定甲第二个死亡,其继承人为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推定丙第三个死亡,其继承人为母亲丁。丁第四个死亡,其继承人是父亲己。第三步确定各被继承人的遗产。乙的遗产为乙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由甲、戊平分,各得 0.75万元。甲的遗产为甲丁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再加上甲分得乙的遗产0.75万元,共2.25万元。由丁、丙、戊平分。三人各得 0.75万元。戊能从乙处和甲处共分得遗产1.5万元。

3、C评析: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个人侵权行为之债属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A评析: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条件问题。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冯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冯某所在单位只与冯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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