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
论坛版主
温馨提示: 参与方式很简单,给出4个题目,均是单项选择题,答对了就会获得加分鼓励!分不是很多,但是却是一种互动,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在娱乐的同时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答对的朋友将在第二天给予加分!祝大家能够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欢迎中天法律咨询团的朋友参与,但不参加评奖。
下面是今天的题目: 1、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2、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3、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4、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发现在同一IP,多个ID答题,只给第一个评分
答案必须用hide代码隐藏(初级会员以上级别可用) 凡是不用hide代码隐藏答案者,不予以评分!复制内容到剪贴板代码:[hide=99999999] 把你的答案替换到这里[/hide]
[hide=99999999] 把你的答案替换到这里[/hide]
2008年6月26日有奖问答题: 参考答案:AACA 1、A评析:第一步要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可以得知死亡顺序:1、乙;2、甲;3、丙;4、丁。第二步确定各自的继承人。乙首先死亡,他的继承人为儿子甲和妻子戊推定甲第二个死亡,其继承人为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 2、A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死亡顺序:1、乙;2、甲;3、丙;4、丁。第二步确定各自的继承人。乙首先死亡,他的继承人为儿子甲和妻子戊。推定甲第二个死亡,其继承人为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推定丙第三个死亡,其继承人为母亲丁。丁第四个死亡,其继承人是父亲己。第三步确定各被继承人的遗产。乙的遗产为乙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由甲、戊平分,各得0.75万元。甲的遗产为甲丁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再加上甲分得乙的遗产0.75万元,共2.25万元。由丁、丙、戊平分。三人各得0.75万元。戊能从乙处和甲处共分得遗产1.5万元。 3、C评析: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个人侵权行为之债属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A评析: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条件问题。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冯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冯某所在单位只与冯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奖励办法:四题全对奖励12中天币或者威望。 不全对者每答对一题奖励2中天币或者威望。
今后每周1——5举办有奖答题,周六、周日休息。
栏目版主对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查看详细资料
TOP
中级会员
金牌会员
眼睛
青铜长老
中天司法委纪委书记
时光如水
初级会员
丰光无限
球迷协会第一解说员
查看个人网站
满天星
新手上路
高级会员
超级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