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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合成艳照勒索未遂 无业青年被判10个月

合成艳照勒索未遂 无业青年被判10个月

一男子利用网络上流传的淫秽照片与他人头像合成艳照,通过短信向受害人勒索钱财。6月25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秦仕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被告人秦仕伟通过QQ在网上与受害人吴女士认识,并取得吴女士生活照数张。其后,秦仕伟当即用吴女士的生活照片头像与从网站上下载的裸体照片的躯干部分合成裸体图片,并请人帮忙刻录成光盘保存。2008年1月1日,秦仕伟委托照相馆冲印出三张合成裸体照片,并于1月2日傍晚,将照片和一张纸条放到受害人吴女士家门口,纸条上指示吴女士在看到照片后即用短信联系底片持有者即被告人,以人民币30000元买回底片,否则这些照片将被公之于众。之后,吴女士与秦仕伟相互往返十数条短信,吴女士希望将价格压低至10000元,秦仕伟始终不同意。1月8日,就在秦仕伟还在与吴女士讨价还价之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仕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达30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是初犯的意见,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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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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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财不走正道,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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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怎就么烂什么事都有做真没道德也应有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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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耻到这种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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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钱的用处.利用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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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类犯罪应该重点打击.
似乎判得轻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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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le13 于 2008-6-27 13:02 发表
看来,这类犯罪应该重点打击.
似乎判得轻了点.
是啊.这类犯罪给受害人精神上造成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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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这种方法他也想的出来
抵 制  韩  货    从  我  做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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